法律问答

财产保全担保需要什么材料

2022-12-18 14:18:13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财产保全担保书应当写明担保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被担保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担保财产的名称、价值等情况;担保的范围;以及担保的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 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范围的确定:
    1、担保范围首先由当事人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
    3、财产保全是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的,所保全的财产价值不得超过诉讼标的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财产保全担保书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其中首部应注明文书名称与担保人的基本情况,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正文部分应该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尾部部分写明致送人民法院名称,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最后写清担保日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财产保全担保需要什么材料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其他问题
财产保全担保需要什么材料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