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休完产假后,去上班,公司说没有岗位,让继续请假,随后就请了半年假期,现在半年假结束了,公司依然说没有岗位,让继续请假半年假期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18 16:4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休完产假不想来上班,可以辞职。休完产假想辞职的,如果是正式同员工的话,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职工休产假与休年假是不冲突的,但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其他。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职工的产假和年休假之间一般没有冲突,休产假后还可以再享受年休假,但必须与企业协商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时间。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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