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x单位临时工,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保险,每月工资第三方物业公司代发1900。去年12月签订了公益性岗位(有合同)区财政发1000,单位发1400。之前的物业代发工资也没有停,相当于双份工资。现在单位查出来让我补交去年12月份至7月物业代发的八个月工资1900×8=15200元。

2022-12-18 18: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临时工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临时工可以在一个月之后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没有缴纳社保的,则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临时工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临时工可以在一个月之后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没有缴纳社保的,则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物业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其支付工资;经劳动局通知后物业公司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其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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