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婚前欠债,结婚后男方有义务一起偿还吗

婚姻债务
2022-12-18 19:0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个人的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返还,债权是具有相对性的,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如果债权人能证明男方是为了结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此时可以主张女方共同偿还这个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男方婚前债务婚后女方不一定有偿还义务。法律上一般将男方婚前债务认定为是男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欠之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否则该债务就应直接以男方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女方在婚后不用承担对男方的婚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应当由个人来偿还婚前债务,谁欠的谁偿还。婚前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只能由个人偿还,不得要求配偶偿还。但如果婚前债务是因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所借的,那么则应当一起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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