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损害鉴定在哪里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18 20:5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损害过错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等病历资料;
    2、血液、药物等实物的检验报告;
    3、医学会要求提交的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 医疗损害鉴定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三)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鉴定机构一般为医院所在地的市区医学会或者全国各地的司法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鉴定一般由医院所在地卫生局医疗事故办公室提出委托,医疗损害鉴定一般为法院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不能随便选地方,是指定的,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和司法鉴定中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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