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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0%计算

讨薪
2022-12-19 09: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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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劳动者的病假工资计算标准为: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病假工资计算: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职工病假工资规定有:
    一、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三、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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