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工厂工作了六天。之后,我想离开。工厂说合同必须工作到2月15日,否则没有工资。这合法吗?我有工资吗?

讨薪
2022-12-19 10:37: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入职半个月后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会有工资。公司需要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的数额可按双方的约定和员工正常提供劳动的天数来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如果没有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直接离开走人,,并可以要求就超过一个月的所有时间部分给付双倍工资赔偿,同时工厂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警告、处罚以及仲裁诉讼。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如果劳动者付出了正常的劳动,则自离时没有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公司支付公司并给予赔偿。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发放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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