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情形不应属于债务重组

抵押担保
2022-12-19 10:3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有: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3、债务人改组不属于债务重组;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三条
    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有: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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