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些行为属于占有别人财产

2021-07-13 11: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法律保护民事主体财产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无权占有他人财产的,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情节严重或涉及财产数额较大的还可能触犯刑事法律。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占有别人财产?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哪些行为属于占有别人财产

一、哪些行为属于占有别人财产

1、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控制他人财物。而“目的”乃是动机所趋向的结果。

2、从民法意义上说,所谓的“非法占有”,也就是指非依法律依据对他人的财物实施控制和管领的状态。

3、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的占用如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回扣、贪污、受贿、骗取而占有公私财产等。

4、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又未取得所有人许可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财产,即非法地行使占有权能,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恶意的非法占有。

5、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地占有他人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理解为:以非法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为目的。

6、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获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而不能是其他含义。

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况,仅有刑法规定的下列三种:

(1)代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等而持有大卫保管;

(2)捡拾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本罪是亲告罪,告诉才处理。


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可以异地抓人吗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一种概况的说法,包括很多情形:包括盗窃、诈骗、侵占、抢夺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是可以异地抓人的。

非法占有包括侵占、回扣、贪污、哄抢、截留、骗取等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哪些行为属于占有别人财产”的解答,希望对大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或实践中运用法律有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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