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原告40万,法院庭前保全了被告价值160万的房产,先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其他两套余值相当的房产吗,

债务追讨
2022-12-19 10:4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保全房产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同时可以提供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房子与诉讼无关的可以向作出保全决定的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首先以个人名义写起诉状;再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如欠条、其他证据等;起诉后等待法院立案,审理。一般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6个月法院审结,6个月不能审结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最后,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不还钱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方没钱的,可申请保全对方的房屋。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银行和原告都保全了被告房产应当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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