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法定义务是: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及出卖房屋时,及时通知承租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
合同。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
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