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类

工程质量纠纷
2022-12-19 14:2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为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四个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分为4类,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造成的影响大小确定,针对不同等级的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调查不同。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分级:
    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2、质量问题,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都称为质量问题。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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