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争议二审有调解程序吗

劳动仲裁
2022-12-19 15:1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争议二审可以有调解程序,但不是必须的,但在二审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愿意进行调解的,那么也是可以的。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应当继续进行审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劳动争议的二审案件也会调解。二审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而调解书制作完成送达给当事人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 劳动争议二审有调解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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