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是可以找工会的。如果劳动者认为企事业单位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请求工会代表本人去与企事业单位交涉,要求对方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如果企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八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
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