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在公路边私自堆放物品导致他人受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
侵权责任。
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