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到伪劣商品怎么起诉商家

消费者维权
2022-12-19 19: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 如果买到假货,商家不赔,想要起诉的,可以写一个起诉状递交给法院,法院如果受理之后就会将起诉状副本发给被告,被告在15天之内作出答辩。之后法院会组织一个调解,让你们自行调解,如果调解不了话法院就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16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这里要注意的是: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5、“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6、“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对于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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