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们的房子是首付分期差一期没钱付房贷付了有一年多了,开发商催缴还要起诉我们现在房贷我们也没付了,还可以退钱吗

房屋买卖
2022-12-19 19:5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买卖中,一些购房者付了首期款之后,又想要退房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是房子是不是想退就能退的呢,其实,还得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为银行发现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导致房贷无法通过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信用记录不良,导致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的,购房者应自己承担违约责任。提醒:若单单是因为购房者自己不想买房,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要是同意退房就可以退,但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 付首付款后在以下情况下可无条件退房:
    1、开发商擅自将房屋再次出卖给第三人或者抵押第三人,买受人无法获得房屋;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3、交付后,经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其它可以无条件退房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 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届满后仍逾期交房,可以要求退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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