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所需条件有:
1、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企业对清偿债务提供相应担保;
4、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