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有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生活水平不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等情况时,有扶养能力的另一方就要履行扶养义务,给付扶养费。
如果一方生重病,需要支付医疗费,而另一方不愿意支付费用时,不用
离婚生病一方也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除了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兄弟姐妹之间也有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
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孤独无依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