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亲去世了。我的继母没有孩子。我和继母签订了赡养协议,每月支付赡养费来赡养她。我负责她的医院和葬礼。房子让她住到死。她死后,我能通过赡养协议成为第一继承人吗?

遗产继承
2022-12-20 14:5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当事人不是继承人,但在被继承人生前承担了主要的生活上供养,精神上照顾等义务的,可认定为非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例如:儿媳丧偶后对公婆继续赡养至公婆去世的。该当事人在此情况下有继承权,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
    1、配偶、子女、父母;
    2、丧偶儿媳对公婆以及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重要赡养义务的;
    3、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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