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失业1年多,之前交了5年多的失业保险,一直忘了领取失业金,现在还能领取吗

社会保险
2022-12-20 16:07: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金领取要求在失业之前,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不能是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得是单位开除或者辞退,失业后要在有关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具体金额按累计缴费时间长短分别计算。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失业金这么领取:
    1、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人员到失业管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申请通过之后,会下发相应的失业金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都过了5年了不能领取失业金了。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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