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租房子,交付了一年的房租4000元,然后因为各种原因不想租了,没有合同,只有口头约定,现在房东说要扣我2000元,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2-12-20 16:5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房租房东无权扣押货物,但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除此之外租户超过缴纳期限没有交房租,房东有权从押金里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但是扣取得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刚签完房屋租赁合同不想租了可以与房东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进行退房退租;房东拒绝协商的属于租户单方面违约,房东可以要求扣留押金充当违约金以及要求其他违约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租房子不想租了没合同租期在六个月以下双方口头约定租期、形成事实租赁关系的租客需要与房东协商退房,租期在六个月以上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客需要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房东直接解除租赁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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