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我法定年假10天,按照公司制度一年为16天。今年8月底计划离职,公司只按照10天的基数折算剩余年假,这个合法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21 11:04: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的年假规定:一般劳动者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五天的带薪年假;工作10到20年的,享受10天的年休假;满20年的,则享受15天的带薪年假。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则另算。法律依据:企业的年假规定:一般劳动者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五天的带薪年假;工作10到20年的,享受10天的年休假;满20年的,则享受15天的带薪年假。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则另算。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年假离职是按三倍算。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正常是工作1年到10年之间,年假5天;工作10年到20年,年假10天;工作20年以上,年假15天;不少用人单位的年休假标准往往比上述法定标准高,各公司年假与法定年假的差额,通常被称为公司福利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