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能分割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21 11:36: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因为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改房是指住房制度改革中单位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给所属职工的公有房屋,该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折合了父母的工龄享受了优惠,当事人出资了的,只能向父母主张返还当时购房的借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房改房在离婚的时候应当这样分割: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以房改优惠价所购的房改房,均应视为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房产,在分割时可由双方协议处理;或者将房改房确定为一方所有,而由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如果所购的房改房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则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若是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是不能当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若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是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