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领取失业金期间,与私人单位签订合同,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吗?

社会保险
2022-12-21 12:56: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到期后当事人不续签,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领失业保险金: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与单位在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并且登记了失业,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领失业金。在工作期间参保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在非本人原因失业时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办理失业登记,申请领取失业金,但与工作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不能申请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领失业金期间保险可以不缴纳,但是如果有条件的可以自行进行缴纳。一般来说,领取失业金也就意味着失业了,而一般只有有工作的才需要交纳社保的,所以在这期间一般允许不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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