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我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因为生病,假期前半个月,公司不给我买社保,这合理吗?

社会保险
2022-12-21 14:08: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是违法的。公司应当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员工购买社保并缴纳社保费用;如果公司无故不缴纳的,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则可以对其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若是没交社保的,劳动者能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司不交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劳动局,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若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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