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赔偿因物业维修不及时造成的楼下漏水造成的损失是物业的全部责任吗?

业主维权
2022-12-21 14:3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楼上漏水赔偿,一般是根据楼下实际损失来进行计算的。如果非楼上邻居过错引起的,而且时间还在防水质保期限内的,那么可以向开发商主张修补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 楼上漏水的赔偿楼下住户因漏水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具体的赔偿费用有:修复漏水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因漏水造成的其它财产的损失等。造成的其它财产的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如果房子在保修期内漏水,由开发商承担责任。此时,物业不管,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因为正常的损耗造成公共区域漏水的,物业应当负责维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