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具体有哪些

侵权赔偿
2022-12-21 14:36: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具体包括: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共同危险行为中证明具体侵权人的、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其他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是被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侵权的免责事由有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损害事故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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