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把房子租给了房客。去年8月,他续租了一年,但我们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我们继续每月支付租金。合同只有前一份,但去年8月到期。现在承租人必须在月底退房。根据原合同,另一方应提前30天通知我,否则将扣除押金。我不知道原合同是否仍然有效,是否可以视为承租人违约

房屋租赁
2022-12-22 09:42: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租赁合同到期没有重新订立合同但仍继续租赁,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如果续租的方式是重新订立合同,那原来的租赁合同就没有效力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租赁合同到期没有重新订立新的合同,但承租人仍继续租赁,房东也未提出异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如果续租的方式是重新订立合同,那原来的租赁合同就没有效力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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