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把房子租给了一所房子,去年8月满一年,他续租了,但我们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每月继续支付租金,合同只有前一份,但去年8月到期。现在租客想在月底退房,根据原合同对方提前30天通知我,否则扣除押金。不知道原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可以视为租户违约

房屋租赁
2022-12-22 10:19: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一年合同违约要退剩余房租,但承租人应当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或出现法定解除情形的,承租人可以直接退租并不需要支付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租房合同1年后没签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原租房合同继续有效;解除租赁关系的债权债务终止,租赁合同失效,出租人应当酌情返还押金,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合同未到期退还房租和押金的规定是:承租人存在过错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留相应的房租和押金作为违约赔偿;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提前退租的或者承租人无过错因出租人违约提前退租的,承租人不需要支付赔偿,剩余房租和押金应当全部退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