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重复抵押

土地纠纷
2022-12-22 10:3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使用权可以重复抵押,只要在该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即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可以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是可以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