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职两年,单位职业病检查。发现耳朵听力不好。我被调到了一个职位。耳朵听力问题没有解决,责任推卸。我想知道这是工伤吗?我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2-12-22 11:2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首先要保留相关证据,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根据耳朵听力损失程度的不同,工伤鉴定级别也就不同。

      耳朵工伤鉴定标准:
      双耳听力损失≥91dB,是四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81dB,是五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71dB,是六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56dB,是七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是八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是九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是十级伤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听力下降鉴定为职业病的有赔偿。通过鉴定确为职业病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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