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行政不作为有时间期限吗

2022-12-24 15: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当事人在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被具体告知起诉期限,从而超过起诉期限的,该起诉期限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若无正当理由超过起诉期限,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间指人民法院受理起诉人的起诉的最长期限。超过起诉期间的,人民法院对于该起诉申请不予受理。有合理且正当理由的可以相应延长该起诉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行政诉讼立案时间的要求:如果人民法院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可当场立案;如果不能判定的,则需要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要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