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管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遗产继承
2022-12-25 05:0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管人应承担义务包括妥善保管标的物,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返还标的物及孳息,以及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 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有: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 保管人的义务有: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该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二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