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保管人的通知义务

2021-03-2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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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经济交易往来过程中,有时候需要将一些货物进行仓储和保管,所以货物的所有权人就会将货物交由一些专业的保管人保管,保管是指保护货物的安全不受损害,如果货物受到损害需要及时通知被保管人,那么什么是保管人的通知义务,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什么是保管人的通知义务

  一、什么是保管人的通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二、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民法典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民法典规定,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

  三、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怎样的

  1、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即可依法免除违约责任。

  2、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四、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民法典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综上所述,保管人负有通知义务,这种通知义务的履行需要一定的条件,那就是保管物处于危险之中,如果不及时通知被保管人将会使货物受到严重损坏。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什么是保管人的通知义务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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