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对保管人的通知义务的规定

2021-01-1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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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仓储合同当中,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保管人通知义务,特别是在仓储物出现毁损或者变质等情形之时,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法典对保管人的通知义务的规定以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民法典对保管人的通知义务的规定

  一、民法典对保管人的通知义务的规定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二)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三、仓储合同的范本

  合同编号:

  保管人: 签订地点:

  存货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仓储物

  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方法、时间与地点:

  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 储存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保险人名称: 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第十二条 仓储费(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

  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存货人

  存货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保管人

  保管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年 月 日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民法典对保管人的通知义务的规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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