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的出卖人基本义务有哪些规定

2022-01-08 17: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是双方或者是多方为了共同的目标签订了,对大家都会有一定的督促作用,合同最广泛存在的就是买卖合同,顾名思义买卖合同必然存在合同的买方和卖方。那么,民法典的出卖人基本义务有哪些规定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的出卖人基本义务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出卖人基本义务有哪些规定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二、民法典的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九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在实际生活中并不鲜见。出卖人往往是出于让买受人多买的目的。依照本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接收多交的部分,对于这部分多交的标的物,应当按照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的标的物价格计算价款,而不是按照交付时的价格。买受人也有权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

三、买卖合同货物不合格怎么处理

买受人发现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应当通过正确的途径提出异议,否则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民法典的出卖人基本义务有哪些规定这个问题相关知识。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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