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仓储合同存货人的义务和权利

2022-06-2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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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仓储合同存货人的义务是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支付仓储费等相关费用、确保货物的包装问题等等。仓储合同存货人的权利包括可以要求保管人填发仓单、按约接受货物、妥善保管货物等等。
仓储合同存货人的义务和权利

  一、仓储合同存货人的义务

  仓储合同存货人的义务包括:

  1.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

  2.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包装不符合标准,保管人代为整修改装的,存货人应提供必要的包装材料,并支付包装费用。

  二、仓储合同存货人的权利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主要有:

  1.要求保管人填发仓单的权利;

  2.要求保管人按约定接受货物的权利;

  3.在仓储物存入期间,检查货物和摘取样本的权利;

  4.在仓储物存在危险时,要求保管人告知的权利;

  5.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货物的权利;

  6.取走仓储物的权利。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一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三、仓储合同的订立情况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订立有3种情况:

  1.按照国家物资储存计划必须储存的物资,存货方和保管方必须按国家下达的计划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以保障国家物资储存计划的执行。找法网提醒,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下达计划的上级主管机关处理。

  2.大宗货物的储存,由存货方提出委托储存保管的要求,保管方根据自己的仓储容量等条件,经双方协商签订仓储保管合同。

  3.零星货物的储存,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有关规定签订仓储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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