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及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2022-07-01 16: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是在法律对仓储合同有特别规定时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一般保管合同的规定。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自愿与协商一致原则、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及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

  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是在法律对仓储合同有特别的规定时,自然应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在法律对其未设特别规定的,法律关于一般保管合同的规定对其有适用余地。法律关于一般保管合同的规定与法律关于仓储合同的规定,系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二、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如下:

  1.平等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

  2.等价有偿的原则

  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找法网提醒,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

  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主体在合同行为中不得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妨碍人民生活、违背道德的行为。

  三、仓储合同的订立情况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订立有3种情况:

  1.按照国家物资储存计划必须储存的物资,存货方和保管方须按国家下达的计划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以保障国家物资储存计划的执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下达计划的上级主管机关处理。

  2.大宗货物的储存,由存货方提出委托储存保管的要求,保管方根据自己的仓储容量等条件,经双方协商签订仓储保管合同。

  3.零星货物的储存,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有关规定签订仓储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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