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事故伤残如何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26 11:4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达不到伤残应当根据实际人身损害后果赔偿。人身损害达不到伤残的,医疗机构应当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发生损害的有赔偿。具体赔偿种类如下: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发生医疗事故损害的赔偿方式:一般情况下,赔偿义务人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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