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想咨询一下若是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说是原岗位原薪级不变,但员工个人不接受,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谢谢。

2019-04-28 14:39: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企业合并和企业并购是不同学科中的概念。企业合并一般是从会计上理解,一般包括两种类型: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企业并购则是战略或法律上从法人是否存续来理解,包括兼并和收购,这里的兼并就是吸收合并,被兼并方的法人地位消失。
  • 公司合并需要什么资料?
    一、公司合并的有关材料
    1、合并公司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
    (2)合并形式;
    (3)合并后公司的名称;
    (4)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签约日期、地点;
    (7)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5、合并后的验资报告;
    6、因合并而注销的合并方的注销证明。
    二、因合并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新设合并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
    吸收合并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指南》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吸收合并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合并后不再保留的公司应当在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的变更登记前或者与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的变更登记同时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其《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作为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的变更登记的材料。
    注:
    1、合并涉及注销登记的,根据合并协议中载明的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可以不进行清算,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如果合并协议中载明需注销合并方须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除外。
    2、因合并新设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吸收合并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注册。
    3、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在合并公告45日之后。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主动辞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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