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个次新房,房主有房产证,土地证还没办? 可以办理过户吗? 过户后可以用我名字的房产证去办理土地证吗?

2019-04-28 16:49: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到房屋所在地国土局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4、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申请表。
  • 房产证办理土地证:
    1、房地产权证办好后,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下是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首先须由小区原开发建设单位携该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证、地形图等资料办理土地分割备案登记手续。土地分割备案登记后,再由住户或原开发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受理处现场办理所住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1、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验)。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验)。
    3、建筑物所在地勘测定界图(原件两份)(向土地原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索取)。
    4、分割宗地情况申报调查表(复印件)(向土地原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索取)。
    5、属二手房交易的,需提供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地产交易合同、契税发票等。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7、现场填写个人城镇住房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 婚前房婚后产权证加名字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



    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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