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人用口咬伤面部,缝了十三针,法医鉴定伤口长6厘米,属于轻伤吗?

暴力伤害
2019-04-28 21:23: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伤残等级鉴定是以病情经治疗稳定后为准。
      
    1、轻重伤的鉴定,是以伤后当时的创口(深达皮下部分)的长度,或者愈合稳定后的疤痕长度来定伤的,与缝合针的长度无关。
      
    2、你说的原伤口长度,是否是医院病历所说的长度?医院医生一般不会用尺子量长度的,所以不准确。
      
    3、只有法医鉴定的时候才会量创口或疤痕的长度。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颅脑、脊髓
      
    5.
    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
    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