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买之前再三找商家确认,确认好了才购买的,到手后发现东西和商家描述不符,要求换,不给换,找第三方介入后就开始接骚扰电话,又找第三方后,就没有骚扰了,然后又找第三方打了N多个电话后,结果就是说退款退货就不了了之!并且商家把这个商品给下架了,评论都没有了!特别生气!

消费者维权
2019-04-29 11:3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消法第25条规定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情形: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实践中,针对经营者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问题,暂行办法根据商品性质,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补充了以下三类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 对于骚扰电话,您可以先进行录音再报警。如果可以设置电话拦截,可以采取措施解决。如果您对方的诽谤、诋毁、污蔑严重损害您的名誉,造成您的社会影响和评价下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您可以持相关的录音等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受到手机骚扰,情况严重的,可以报警,由警方调查处理。其次你还可以自助,象其它网友说的那样安装拦截与防御软件。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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