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送水工,每送一桶2.6元,没有其它补贴和底工资,已经送水五年了,着扣着一回工资,老板最近说要创啥业,安排员工每晚值班一小时不付啥费,还要求做这做那的,这个星期出台一项制度,要求我们每月至少开发十个客户,给相应奖励,不足十户,将从送水费工资扣除每户10元,要求每人必须签字按手印,我觉得不合理不合法,拒签了,老板要求我辞职,拿出辞职申请表要我填,我一看上面有两条,1,辞职后不从事本行业,三个月后发放未结工资,2,辞职后若从事本行业,六个月后发放未结工资,我着也不合法,我说我从找纸写,后来老板拦着我避我在他带来的辞职申请表背面写给他,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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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
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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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的员工,用人单位是不能扣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
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
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
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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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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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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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