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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传统的重疾险规定,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消费者患过重大疾病后,由于存在理赔记录,很难再购买重疾险。现大多个保险公司也已向市场推出可二次或三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
这些产品的二次或多次赔付的设计,是将重疾险所涵盖的重大疾病分为两到三组。一旦被保险人身患其中一组的重大疾病,在获得赔付后,剩余组合的重大疾病保障仍然有效。 但复发的重疾能不能再次理赔则要看具体合同规定。
如某保险公司的新产品组合中特别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即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都可以为客户提供每次最高达100%保额赔付。这款产品即使同样疾病复发,也依然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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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险指保险期限超过1年以上的保险。除保险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或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情况外,您在任何时候都享有终止合同的权利。终止合同分两种情况:
1、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可书面要求撤销合同,承保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2、超过十日后,保户未交足两年保险费而终止合同的,保险公司在扣除一定比例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户交足保险费两年以上而终止合同的,承保公司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由于现金价值是保险公司从保户累计的保费中扣除被保险人的死亡成本以及分摊保险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因此不同保单的现金价值均不相同,详细标准见现金价值表。 另外,退保由投保人亲自到公司办理,须提供的材料有: 1保险单原件; 2最近一次交费收据; 3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或保险单变更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5承保公司要求的其他单据。 若您委托其他人办理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授权书和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明。需要说明的是,中途退保一般会给保户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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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理赔时效是两年,事故导致财物损失诉讼时效也就两年,如果对方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可以不受理的,即使法院受理,也会由保险公司应诉,不需要您个人承担。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交给保险公司就可以了,您只需要与您的保险公司保持沟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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