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终局裁决被中院判断撤销后可以再次 提起仲裁吗

仲裁
2019-04-29 12:09: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撤销条件: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 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申请的期限为: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中止执   行的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第5项规定作出裁定,包括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5种情形。   如果你申请强制执行已经立案,法院依法应在6个月内执行结案。
      上述《规定》还明确了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结案的,应当制作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
      也就是说如果你申请的强制执行已经立案,那么你可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请求其督促一审法院尽快执行。   但是如果你的申请强制执行没有立案,那么请再次与强制执行庭交涉,尽快立案。
  • 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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