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租房,但是合同签了,交了一年的租金,我还没搬进去,我不想租了,因为觉得房屋阴森森的,而且有潮湿,老是感觉那个房子有问题

2019-04-29 15:09: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暂且不谈您的租金是否需要交纳,首先房东向您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致使您签订合同,这就是房东存在的重大过失之处。合同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理应赔偿您的经济损失,包括你所花费的费用或者误工费等等。而且有可能您的具体合同上也有相关的条文规定。您应当在看一下您的合同
  •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
    0.5%的滞纳金。
    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 虽然我国房产法规定房屋只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才具有房屋所有权也就是产权,但是,作为房地产开发商一旦与房屋买受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上的买卖成立效力,开发商就丧失了收回房屋的权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主要手续应当由开发商提供,开发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之内未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责任就是违约,就应当承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责任,同时还要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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