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中串通恶意串通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1-06 15:4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主要具有以下三种特征: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合同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不仅无效,且对有关当事人还应追缴其已经取得的和约定取得的非法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合同恶意串通的认定方式为:
    1、恶意串通首先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需要恶意串通的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即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的,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