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社区矫正人员请假有什么规定

讨薪
2023-01-08 13:3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关于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的规定是:社区矫正人员经司法所批准,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期限在七日以内。外出请假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的规定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经司法所批准,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期限在七日以内。外出请假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的规定:如果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的,要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批准;以及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一般应提前三日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诊断证明、单位证明、入学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
    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的,应当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批准。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正当理由是指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等。
    前款规定的市是指直辖市的城市市区、设区的市的城市市区和县级市的辖区。
    在设区的同一市内跨区活动的,不属于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对象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一般应当提前三日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诊断证明、单位证明、入学证明、法律文书等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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